行业资讯

  • 饮食与健康-缺钙了吃什么?

     

    钙是幼儿、青少年及老年人的必须需营养素,机体缺乏后,对于幼儿和青少年会影响骨骼发育,引起佝偻病;对于老年人来说长期缺钙会造成骨质酥松症状。因此,补钙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问题,下面推荐几类常见的天然补钙食物供大家参考:第一类,奶及其制品类,奶及其制品类含钙高,且易吸收,是补钙的首选食物;第二类,豆及豆制品,比如豆腐、豆浆、豆花、豆芽、豆干等;第三类,蛋及水产品类,比如鸡蛋、海鱼、虾、贝壳类等原料,这类食物含钙量也比较高,但由于含有较高的胆固醇,因此对于三高病人应选择食用。除此之外,还有芝麻酱、芹菜、油菜、胡萝卜、木耳等原料。另外,补钙是一方面,增加钙的吸收也是非常重要的,日常生活中应多注意光照,烹调时尽量缩短烹调时间,并在烹调过程中加入适量的醋,这些都是促进钙在人体吸收的重要方面。


    (本内容由青岛市技师学院于扬、哈尔滨商业大学杨铭铎提供)


    2022-04-07...
  • 饮食与健康-如何食用水果使我们更健康?

     

    水果富含维生素,膳食纤维和果胶,它们能吸附细菌和毒素,促进肠道蠕动,增强肠胃功能。适量吃水果,对人体大有裨益。

    “中国居民平衡膳食指南(2016)”建议,健康成年人每日每人应吃水果200-350克(生重),但糖尿病人要根据血糖情况进行自我调节,摄入量为健康人摄入量的一半即可,并以低糖水果为主。

    水果最好放在两餐之间吃,上午10点或下午4点。如餐后马上食用水果会导致血糖负荷过大,影响人体健康。同时在此时食用,有利于吸收水果中的营养物质。

    健康成人每日所需维生素C为50-100毫克,猕猴桃、山楂、柑橘、柠檬、鲜枣中维生素C含量较高。同时,一般来说,水果果肉颜色越深,营养价值越大。因此,在条件允许时,尽量优先选择深色水果,如红色的山楂和草莓,橘黄色的芒果和柑橘,蓝紫色的葡萄和蓝莓,绿色的猕猴桃等。

    很多为了减肥瘦身的公众,用水果代替正餐,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人体需要多种营养物质才能维持生存,特别是每天需要一定量的脂肪,以维持组织器官的修复和更新。而水果中含有水分85%以上,蛋白质含量不足1%,几乎不含人体必需的脂肪酸,根本不能满足人体所需。因此,水果只能做正餐以外的有益补充,且不可多吃。


    (本内容由青岛市技师学院于扬、哈尔滨商业大学杨铭铎提供)


    2022-04-06...
  •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2022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

     

    2022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为:

    热点一: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助力城乡居民实现增收与共同富裕

    2021年,商务部提出,主要通过流通网络布局、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主体竞争力、流通发展方式、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和内外贸一体化程度的“六个提升”来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在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下,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

    首先,作为流通体系重要微观基础的流通主体竞争力有望得到提升。其次,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再次,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基础上,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

    展望2022年,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将成为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高效畅通、融合互补的有力支撑,这也是商业行业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专家预测未来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中将有望涌现出真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本土大型流通企业;包括现代物流体系和应急物流系统在内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区域与城乡流通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将进一步改善区域、城乡流通业发展水平不均衡、不协调的状况。

    可以预见,在一系列政策利好的背景下,2022年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及高质量发展,将继续在流通主体培育、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流通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流通体系的高质量持续发展,必将惠及乡村振兴,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力推动共同富裕。

    热点二:创新升级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市场稳定复苏实现正常增长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扩大消费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相结合,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提振消费,使得消费品市场重新恢复增长态势,呈现出结构持续优化、品质持续提升的发展特征。总的来看,2021年我国在居民消费升级、市场回归增长方面保持了连续性。

    电商和新业态、新场景、新产品、新品牌等创新潮涌动不息,我国新型消费蓬勃发展;实体店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在七成以上,是零售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平台。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疫情阴影仍未消除、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加之物价上涨预期增强,汽车消费回落等不利因素,均给消费品市场带来一定的下行压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仍任重道远,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措施。

    展望2022年,专家们认为:我国消费品市场依然会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挑战,但也有不少积极因素,主要表现在:就业扩容提质,将为我国居民提高消费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也将进一步扩大消费,助推我国消费升级趋势;科技、服务与制造的创新融合,将持续提升市场供给水平。其中,生活服务业是我国扩大消费的重点领域和最大潜力,在各种新兴科技加持下,必将展现出愈加光明的市场前景。

    2021年我国消费品市场已大体回归正常。在国家“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明年对国内消费的各项促进政策将会更加积极;预计2022年我国社会消费品总额增长率将不低于6%。

    热点三: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我国商业全面开启绿色转型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在这场变革中,商贸领域将肩负起责任担当,全面开启绿色转型,针对行业特点将碳减排工作付诸经营实践。

    例如,2021年的双11,低碳环保理念贯穿于电商及物流全链条。天猫发布了双11减碳计划,首次推出绿色会场,上新绿色商品,发放绿色消费补贴;物流快递企业的绿色物流全链路发力,涵盖绿色仓储、绿色包装、绿色配送、绿色回收等各个环节。线下实体零售则加速打造绿色商场,在绿色运营、绿色服务、绿色供应链上努力开拓前行。

    专家们认为:2022年政策导向将推动实体和线上商贸企业经营日趋绿色化。这种导向会对店铺结构、店铺节能、商品包装、废物处理、物流技术选择、购物方式引导等一系列因素,产生重大影响。今后“绿色”标签或将成为商贸企业的标配,鼓励绿色低碳经营与消费。对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餐饮业收入的能源消耗量进行考核势在必行。

    同时,双碳目标还将对我国现有的交通运输结构带来变化,在商贸物流领域,多式联运将有望快速发展,单位运输碳排放较少的铁路、水路运输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货运汽车将积极推行车辆往返“不放空”的“双重运输”,通过节约能源消耗实现减排。

    热点四: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免税市场开发成为“蓝海”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国际化商业大都市的应有之义,也是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具有很强的消费引领和市场“虹吸”作用。

    今天,大众消费和贸易销售已突破空间局限,买全球、卖全球、全时点、少环节成为趋势。202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五座城市,率先进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建设。

    专家认为,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其意义在于发挥超大城市对消费引领带动作用,进而激发全国市场的消费潜力,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还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消费市场的地位,引领国内供给侧的优化升级。

    与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相互配合,2021年北京服贸会、上海进博会、广交会等,对京沪穗三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也起到了助推作用。

    专家指出: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高端消费的回流,国民对高品质消费需求旺盛等因素将带动中国免税市场持续增长,中国免税行业也进入了更加开放的“有序竞争”新阶段,趋势长期向好。

    热点五:新国货崛起展现民族自信,年轻一代成消费主力

    近年来,随着中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以及主要消费群体的迭代,一些国产品牌凭借优质新颖、彰显个性、性价比高等特点强势崛起,深受消费者青睐。人们把这一类国产品牌被定义为“新国货”。新国货体现创新、品质、潮流等时代特征,既契合当代年轻人对于个性化的追求,又糅合传统中国文化元素,在消费市场上异军突起。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新国货正是创建高品质国产品牌的产物,将从设计、技术、研发、营销、体验等多方面发力,在拓展本土化经营的同时,逐渐走向国际市场,向外输出中华品牌商业价值和文化影响力。

    主要表现在:年轻人成为新国货消费市场主角;企业通过开放融合、激励情怀、做小做精等多种模式打造新国货;同时新国货的品牌营销方式更加新颖,包括品牌与KOL(关键意见领袖)直接合作、跨界联名、顶级明星代言、国际大型活动的赞助等。

    专家们认为,随着新国货开发能力的持续提高、营销力度的不断增大、以及年轻人消费观念的转变,未来将有更多新锐国产品牌进入大众视野,获得市场认可,新国货的全面崛起将指日可期。

    热点六:社区商业转向居家综合服务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21年,在多种政策引导扶持下,我国社区商业正沿着便民、智能方向快速发展,随着各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建设和落成,便民居家系列化综合服务将成为2022年社区商业发展方向。

    2021年,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具体包括:鼓励商业与物业、消费与生活、居家与社区等场景融合,实现业态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发展;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等。

    专家们认为:我国流通领域的发展政策正在从偏重效率开始向重视公平竞争转变。受此影响,众多社区小店和个体经营户等小微商业主体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生存空间。

    专家们指出:从政策导向、消费习惯及商业发展趋势来看,2022年社区商业仍将是一大热门领域。重视民生、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流通体系建设的重头戏。其中,社区商业的综合生活服务功能,将成为网点配套与业态组合的热点,社区小店将在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化、数字化、智慧化等方面迎来全面升级。

    热点七:新型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商业加快形成,有力推进产销衔接和城乡双向循环

    推动农村商业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对于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城乡双向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一国家战略和行业趋势下,未来的2022年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将会出现以下变革:

    农村商业网点短板加快补齐,升级农村商业体系。通过商业设施的改造提升,商品和服务的下乡进村,规范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快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最终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不断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加快形成。2022年,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供应链结构将进一步完善,传统菜市场会加快标准化改造升级,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便利店、社区团购等多种零售业态,将是供应链整合的重要节点,各种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将继续涌现。

    骨干农产品市场继续发挥其公益属性,成为市场调控有效平台。专家预测,202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会继续加强公益性质,进一步加速数字化升级改造,一部分市场的经营模式,也将由摊位出租向出租与自营交易结合转型,或者向物流配送中心转变。

    农产品市场数字化建设将进一步提速。伴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我国农产品市场数字化建设进程和管理功能不断增强。

    热点八:餐饮业多措并举稳步回暖 质量提升数字化发展提振消费

    新冠肺炎疫情在2021年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但仍不时存在多点散发现象,从而对餐饮业持续快速复苏产生一定影响。

    尽管疫情对餐饮行业的影响仍在持续,餐饮企业房租、物管费、人工成本高,现金流不足,偿还贷款负担重等多重压力依然存在,广大餐饮企业振奋精神,迎难而上,通过大力发展在线外卖外送业务,推出套餐、产品零售、开发新菜品等方式努力满足消费需求,实现生产自救和业绩回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餐饮行业数字化变革进程明显加快,2022年餐饮行业将迎来数字化餐饮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年。按照“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愿景,未来五年一直到2035年,我国将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业界专业人士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餐饮业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将通过多措并举确保持续稳步回暖,并以质量提升、数字化转型作为技术支撑,努力提振餐饮消费。政策助推餐饮业复苏;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提升行业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绿色餐饮;持续推进反食品浪费;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另外,近年来餐饮业与零售业、文旅业等相关行业的跨界融合方兴未艾,有效实现了业态和行业互补,消费资源集聚,效益效率共赢,商业生态改善。这一创新在2022年将得以延续。

    热点九:流通创新及数字化建设持续推进,行业转型与变革走向深入

    新一代数字信息通信技术是近年来商业迭代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且呈现出应用场景不断拓宽的趋势。一方面,信息化起步较早的企业开始着手内部信息化整合,以消除业务模块之间的“数据孤岛”,提高线上线下协同效率。另一方面,区域性的连锁零售企业逐渐成为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到家业务”作为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实现线上与线下融合的一种模式创新,从发展阶段来看,到2022年以积累核心用户与培养使用习惯为重点的“快速扩张时期”将要结束,提升商品品质与服务水平将成为决定能否留住顾客的关键。

    另外,更好地满足消费体验,是近年来商业创新的一大潮流。在购物场景方面,打破传统的业态边界与品类组合逻辑,满足沉浸式、体验式消费需求,已成为商家吸引顾客的新途径。其中VR和AR技术在零售和生活服务领域已出现众多应用场景和成功商业实践。

    专家认为,近几年流通行业正处于变革与转型的关键期,企业围绕创新与数字化应用的探索将不断深入;一些新模式、新业态,特别是新一代数字化信息通信技术,由于对商业赋能巨大且前景无限,正逐渐被市场接受并深受青睐。而在经历了以拓展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初创期以后,如何构建可持续的用户维系模式与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成长,或将成为流通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战略性问题。

    热点十:实体零售竞争经营环境稳定向好,网上零售即将进入整合期

    2021年,作为防控新冠疫情最为成功的大国,中国的实体零售也走出上年的低谷,实现了超出预期的恢复性增长。

    专家们认为,出现这个积极变化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两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国家对各大电商平台基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措施力度加大,使实体零售在与电商竞争中的不公平被动局面有所扭转,从而客流稳健回升,竞争环境趋向改善。二是随着流通领域一系列反垄断政策措施的出台,改善了实体商业、尤其是社区小商业的竞争处境。这两方面的变化表明,我国政府的流通竞争政策从主要重视效率转向更加兼顾公平。

    同时,专家们指出,在长时间的疫情冲击下,零供关系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表现为由以往的博弈关系逐渐向同盟关系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众多实体零售企业开始尝试回归自营,并为此持续加码供应链,通过建设产地仓、基地直采、新产品研发、自有品牌开发、加大差异化商品比例、投资中央厨房、减少无效单品等,增强市场和供应链竞争力。

    与实体企业经营创新稳健发展相对应,网上零售由高速转向中低速,并即将进入整合规范期。专家们认为,过去的两年,由于受疫情影响,线上零售火爆,不少中老年的网购消费习惯也得以养成。但另一方面,随着线上线下迅速打通,线上零售的通道引流费用、各类手续费、营销广告费用和获客成本不断攀升,仓储物流成本也居高不下。众多因素导致线上企业进入平稳的中低速发展,这有利于线上平台与线下商业更好地融合发展。


    2022-04-05...
  • 你的外卖有封签吗

     

    4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在北京正式实施,该《规范》规定了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餐饮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平台管理、供餐要求和配送要求,覆盖了网络餐饮服务的各个环节。其中“外卖封签”备受关注。新规要求,外卖商家应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封签、外包装袋口在开启后应无法复原。

    新规落地,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国烹饪协会是《规范》的起草单位之一。该协会会长傅龙成告诉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网上餐饮外卖业务迅速增长,对拉动餐饮行业复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封签或外包装袋口在开启后无法复原,是要确保食品从离开餐厅到顾客手中这段时间没有被开启,避免在配送过程中产生人为恶意开启的风险,或在配送过程中发生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包装异样,消费者也可通过封签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傅龙成说。

    外卖骑手王军负责北京市望京地区的外卖配送。当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某咖啡店门前等待拿取订单。王军告诉记者,从他接触的餐厅来看,配送包装整体都比较规范。“如这家咖啡连锁店铺会用订书钉分别在外包装纸袋两侧和中间固定。作为外卖骑手,我们也希望餐厅能使用更牢固的方式包装封口,万一遇到食品少装或是撒漏现象,很容易区分责任。”王军说。

    在包装袋上粘贴胶条、保鲜膜包裹等也是商家常用的封口方式。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地中心的喜茶茶饮店取餐台,记者注意到,等待取走的外卖包装袋口上加贴了“外卖安心贴”的统一标签,上面还印有“如安心贴被撕开,请拒收并及时联系我们”的提醒。门店经理乔伟告诉记者,他们一直注重食品安全管理,支持无接触配送外卖服务,并增设外卖专用取餐台。

    封签费用成本会不会转嫁给消费者?这也是不少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从记者调查的餐饮企业来看,均表示不会额外收取封签费。对此,傅龙成解释说,外卖封签是目前餐饮外卖的普遍做法,也是餐饮企业确保配送食品安全的方法之一,从规范管理来看,绝大部分餐饮企业已自觉进行外卖餐饮食品的封口或封签,以防止配送过程中被恶意开启,最大程度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从行业发展来看,并不会增加成本。

    记者注意到,也有一些餐馆的外卖只是简单地用塑料袋包装,或仅在袋口系一个活扣。有外卖骑手认为,部分商家未实行封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商家对封签认知度比较低,或者担心用餐高峰期时封签增加打包时间影响配送效率。

    美团外卖北京区域相关负责人刘平表示,美团外卖积极响应北京市相关条例、指引的规定,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外卖经营者尽快规范使用外卖封签。


    2022-04-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第六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第八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第九条  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第十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旅行社及导游应当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有关行业应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质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

    第十二条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第十五条  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用,降低损耗。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第十六条  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

    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测,加强分析评估,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习惯。

    第二十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和各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并将反食品浪费作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

    学校应当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有关组织根据需要,及时接收、分发食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为食品捐赠等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国家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营养知识普及,引导公民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

    政府采购有关商品和服务,应当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

    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2-04-02...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条 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涉及管辖争议的监督检查事项,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点

      第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国家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检查要点表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第十四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补充制定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并在出台后3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第十六条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委托方、受托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将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等情况予以单独记录,留档备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委托生产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第十八条 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第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应当强化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供餐的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较多的,可以组成检查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等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并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检查要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有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安排补考。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必要时可以拍摄现场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并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检查记录以及相关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

      可以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抽样检验等文书以及收集、复印的有关资料上签字或者盖章。

      被检查单位拒绝在相关文书、资料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检验结论。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还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抄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二)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电子屏幕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四十一条 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十二条 对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再重复检查已检查的项目,但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或者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应当根据需要督促其再次组织监督检查或者自行组织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定期对检查人员开展培训与考核,提升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充足的经费,配备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采样、检验检测、拍摄、移动办公、安全防护等工具、设备。

      第四十六条 检查人员(含聘用制检查人员和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检查相关信息。

      第四十七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有相关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及其专业化、职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参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拒绝、拖延、限制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四)以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为由,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其他妨碍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的常规性检查。

      本办法所称飞行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系统性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3月4日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2-04-01...
  • 中国新闻网:中国烹饪协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原料自查

     

    “3·15”晚会曝光“土坑”酸菜的卫生问题及生产企业的无良行为,引发关注。对此,中国烹饪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加强餐饮企业主要原料食品安全隐患自查。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傅龙成表示,餐饮服务单位的菜品凡以酸菜为主要原料,应立即开展原料自查,发现来自“3.15”曝光企业的原料立即就地封存或按规定予以销毁。

    通知倡议,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原料进货关。进货要选择规模市场、正规渠道和品牌企业,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义务,对现行使用原料做好自查、溯源及记录,避免上游产业链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图方便、不找便宜”。对违法违规提供餐饮原材料的供应商做到零容忍。

    其中还要求,严格企业内控管理,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主动加强自查工作,严控潜在风险。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规定上报,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

    关于加强餐饮企业主要原料食品安全隐患自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并广大餐饮企业: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土坑”酸菜的卫生问题及生产企业的无良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中国烹饪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并向餐饮业广大企业倡议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的菜品凡以酸菜为主要原料,应立即开展原料自查,发现来自“3.15”曝光企业的原料立即就地封存或按规定予以销毁。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广大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原料进货关。进货要选择规模市场、正规渠道和品牌企业,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义务,对现行使用原料做好自查、溯源及记录,避免上游产业链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图方便、不找便宜”。对违法违规提供餐饮原材料的供应商做到零容忍。

    三、严格企业内控管理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主动加强自查工作,严控潜在风险。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规定上报,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

    中国烹饪协会  

    2022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烹饪协会官网


    2022-03-30...
  • “奥特曼汉堡”餐饮店涉嫌侵权 遭版权方新创华起诉

     

    2021年3月13日「奥特曼」商标中国代理方上海新创华发布对“奥特曼汉堡”正式起诉的公告,案件将于2021年5月24日开庭。


    官方公告如下:

    就“奥特曼汉堡”“奥特曼之堡”餐饮店擅自使用“奥特曼、ULTRAMAN”注册商标的行为,本公司已正式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5月24日开庭。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是“奥特曼、ULTRAMAN”系列商标的持有人,并将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使用权独占性许可给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何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奥特曼、ULTRAMAN”系列商标的行为都将涉嫌侵权,本公司一律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奥特曼”系列是家喻户晓的知名特摄影视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高人气、知名度和美誉度,在中国大陆地区也不例外,我们坚决抵制任何“傍名牌”、“蹭热度”、“搭便车”等侵犯“奥特曼”系列知识产权的行为。


    或许有诸多“奥特曼汉堡”“奥特曼之堡”店铺加盟商并不了解“奥特曼、ULTRAMAN”商标的权利归属情况,欢迎与我们联系核实。

    2022-03-29...
  • 想开餐饮店?这些证件必须具备!

     

    相信很多人都想过自己创业开一家餐饮店,餐饮行业从来都是刚性需求,并且市场规模大。在餐饮行业投资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调整,大到开火锅店、中高端中餐店,小到一个几平米的饮品店。

    开个餐饮店看似简单,但其实在前期的筹备工作中,有非常多的问题是从未接触过餐饮行业的人无法预料到的,这就有可能就会让很多人放弃,这其中就包含了店铺证件的问题。

    餐饮店必须要有两个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然店铺内员工的健康证也是必备的。办理步骤是“先照后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店经营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为了在外卖平台使用。现在外卖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店都是只做线上外卖平台,基本上是靠外卖存活。所以,要开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定要办理。

    办这两个证需要些什么条件呢?又该如何办理,到哪里去办呢?

    一、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办理之前,先检测自己店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1、可以办理餐饮经营范围和类别的证件;

    2、可以通过环评(居民楼里一般不让开餐厅);

    3、可以通过消防检测;确认符合条件之后,再根据相关流程去办理。

    流程走完,拿证时间,一般一周左右。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之前还是要检查一下自身店铺是否符合要求,确认符合后,再根据流程去申领。流程走完,拿证时间,一般30天左右。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的就是“现场审核”这一关,审核不过关你的证就拿不到。然后需要你重新整改,然后再次核查,非常麻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店的布局图,实际效果图,因此有些影响办证的东西前期可以先不予摆放,在通过检查后再安装。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在营业执照还未办理好,就先急着开业。小编奉劝大家,千万别这么做。被相关部门发现了,这种无照经营是要受处罚的,首先是被要求停业,其次是罚款,按照非法产生的经营额来按比例处罚,严重的还会没收非法经营工具。


    2022-03-29...
  • 2021年度餐饮热词火锅店热词 奶茶社交入选

     

    12月30日,今天,美团Data View发布了2021年餐饮行业出现频率相对较高的15个热词,分别是:万店时代、首店经济、社区“小店”、聚集场景、国潮餐饮、地方风味营销、V型反弹、补偿性团餐、陪伴经济、后浪舌尖、对冲养生、银发“减龄”等。

    美团发布的《中国餐饮大数据2021》显示,尽管疫情持续影响,但餐饮企业年注册量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达到1万家,同比增长25.5%。中国餐饮市场的连锁化进程正在加速,进入了“万店时代”的新节点。

    首店经济是一个地区利用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品牌首次在该地区开店,使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得到优化耦合,从而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经济形态。以深圳为例。2021年上半年,深圳新开门店71家,其中餐厅38家,占比53%。餐饮业是首店经济的代表业态。

    疫情加速了社区商业特别是餐饮的快速发展。比如紫光苑、梅州东坡、Gll馄饨等餐饮品牌纷纷布局社区“小店”。与商场、传统情侣店的快时尚不同,小区“小店”的标准特征是面积小、品类多、全时。他们的投入相对较少,更便于客户维护,也容易形成口碑。

    无论是疫情还是饮食习惯的改变,都阻挡不了聚在一起吃零食喝酒的趋势。以火锅为例,美团的数据显示,30岁及以下的年轻人消费更频繁,参加2-3人的小型聚会。不仅如此,单身青年更喜欢2-3人的小规模聚餐。

    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审美构成了国潮文化的源头和基础,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年轻潮流文化。茉茉点心局、文和友、现代中国茶叶店等品牌都成为了餐饮界国潮的代表。他们在情感和文化上与Z世代有着深刻的联系,有着更多的记忆点。

    土洋到了极点,家乡鸡200元的新闻发布会引起轰动。米雪冰城洗脑神曲《我爱你》走红,都成功让餐饮品牌出圈;这些营销案例更接地气,“大地”用对了地方,更有调性,给人温暖舒适的感觉。

    美团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国内餐饮经营几乎完全停滞,而5月后餐饮行业呈现全面复苏,降幅持续收窄。四季度,10月餐饮业收入首次转正,同比增长0.8%。这体现了餐饮的顽强韧性。

    2021年五一疫情后暂停恢复餐饮行业餐饮消费,人们迎来了之一个黄金周假期。美团数据显示,餐饮订单较去年小长假同期增长%,人们的餐饮热情重燃,餐饮消费呈现正增长态势。各种大大小小的节日和节日,现在都用补偿团聚,人们开始弥补缺失的社交生活。

    美团数据显示,与2018年相比,2021年父亲节搜索词新增了父亲节套餐、父亲节电影、父亲节体检、父亲节DIY、父亲节照片等。人们的消费开始回心转意,更多的考虑到了可以相伴的餐饮消费模式。

    美团数据显示,上海20岁以下用户消费增速达63.2%,广州达68.2%,深圳达68.8%,成都达59.7%,重庆达60.8%,杭州达79.9%。年轻人的舌头偏好正在影响餐饮产品的发展和口味变化的趋势。

    对冲医疗保健意味着年轻人想要过健康的生活,但是要在吃饭和保持健康的同时熬夜,在吃晚饭的时候熬夜,在吃早餐的时候熬夜

    市场上受上班族欢迎的快餐通常包括龙 *** 脚饭、扒鸡饭、木桶饭、沙县小吃、兰州拉面等五种快餐。他们的价格亲民,平均客户单10-20元,大部分都有品类没有品牌。

    什么是“物质”?也就是从传统火锅的上等食材或地方特产中寻找灵感,一种食材或一道菜就可能成为火锅的细分。从美团火锅的销售份额和两年复合增长率来看,本地鸡舍火锅、包边炉、砂锅火锅、泰式火锅、香菇火锅、五花肉鸡火锅等。正在快速增长。

    奶茶是一个甜蜜的行业。面包一方面包裹着这一代消费者的焦虑,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商家的担忧。美团数据显示,2020年初疫情过后,店内饮品消费快速恢复,茶叶消费同比增长150%。在过去的一年里,消费者在商店购买茶的频率是咖啡的2.4倍。


    2022-02-21...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RR2013818

工作日:9:00-18:00 节假日休息